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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电力捕鱼专项整治行动简报2015年第4期
发布时间 2016-01-18   稿件来源 市渔政监督支队   浏览次数:   [ ]

本 期 导 读

大丰查处电捕案件不手软

响水多举措开展打击电力捕鱼工作

亭湖区对电捕鱼违法行为“零容忍”

全市2015年春季打击电力捕鱼工作情况汇总表

大丰查处电捕案件不手软

413日至419日,大丰市渔政监督大队组织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利用广播宣传车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宣传打击电力捕鱼的目的、意义和“政府通告”精神,将宣传渗透到各镇、区、园、村和重点户,营造了浓烈的宣传氛围,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攻势,并请电视台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在进行宣传工作的同时,强化执法巡查,414日在白驹镇宣传巡查时,发现宝应籍渔民周某某船上有从事电力捕鱼的工具,经过现场警示教育和取证,当事人交代了从事电力捕鱼过程,当场扣押了电捕器具,并进行立案调查,最终作出了没收电捕工具,罚款7500元的处罚。通过宣传和执法巡查,有效地遏制了电力捕鱼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了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得到全社会的认可和好评。

响水多举措开展打击电力捕鱼工作

响水县多举措开展打击电力捕鱼等违法捕捞行为,通过一系列的动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315日召开打击电力捕鱼工作推进会议,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渔业、公安、工商、质监、法院、全县镇﹙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打击电力捕鱼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指导全县打击电力捕鱼工作。二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镇(区)责任,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渔业、公安、工商、质监、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部门配合,综合整治”的原则,通力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整治情况;镇(区)政府以宣传横幅、宣传标语、公开栏、广播、农民信箱等形式宣传渔业法律法规。

开展春季打击电力捕鱼专项执法行动以来,出动执法车艇52艘次,出动执法人员110人次,查处非法电力捕鱼案件13起,电鱼铁皮船2艘,电力捕鱼工具13台套,罚款8000元。

亭湖区对电捕鱼违法行为“零容忍”

今年以来,亭湖区渔政监督大队按照市局春季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不断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坚持每日巡查,实行严格的24小时受理举报出警制度、交叉执法巡查制度,严厉查处电力捕鱼违法行为。 

1月6日凌晨6时许,执法人员在辖区内新兴镇皮叉河段查获一起利用大马力柴油机、10千瓦发电机进行电力捕鱼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胡某现场不服从渔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经过执法人员近3个小时的努力,成功将违法电鱼工具作为证据登记保存,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给予没收全套电捕工具并处罚款人民币2元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政处罚决定,亭湖区渔政监督大队书面催告后当事人仍未履行,目前此案已申请亭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下一步,亭湖区渔政监督大队将在正在开展的春季打击电力捕鱼专项执法行动的基础上,保持严打力度,确保非法电力捕鱼不抬头、不成势,对电捕鱼违法行为零容忍”,开展好专项执法行动,从体制机制入手,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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